青岛:鼓励租房人才购买商品住房,并继续享受租金优惠

0
回复
9025
查看
[复制链接]

29

主题

95

帖子

95

积分

注册会员

Rank: 2

积分
95
发表于 2024-5-17 16:38:44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观点网讯:5月16日,青岛住房和城乡建设官微信息显示,为吸引更多青年人和各类人才来青留青,5月10日,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了《关于印发青岛市2024年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》(青建发〔2024〕22号),文件对该市租赁型人才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。
一是鼓励租房人才购买商品住房。允许承租人在租赁人才住房期间购买商品住房,并继续享受租金优惠。此举将进一步释放租赁型人才住房承租群体的购房潜力,实现人才住房优惠政策从“租”到“购”的无缝衔接。
二是放宽租赁型人才住房准入的住房审核条件。规定配租项目所在区(市)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,且未享受或已退出住房保障的人才即可申请租赁型人才住房。此举将有效扩大保障范围,让更多的人才享受到优惠政策。
三是降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准入门槛。取消准入条件中的户籍、居住证、工作单位和缴纳社保的限制,规定配租项目所在区(市)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,且未享受或已退出住房保障的个人即可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。同时,为促进职住平衡,允许用于企业定向分配的房源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。此举将进一步调动租赁企业参与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积极性,提高房源利用效率,惠及更多来青就业创业的青年人。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立即注册

本版积分规则

电脑Maps|手机版|小黑屋|果果一线

©果果一线 ·陕ICP备2023003579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