浙江年轮映画文化传媒及董事长朱俊澎等,未按期披露年度报告,收到警示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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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4-6-5 19:17:42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2024年6月5日,宁波证监局公告,浙江年轮映画文化传媒(以下简称公司)违反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第十二条的规定,未按时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。公司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朱俊澎、董事兼财务负责人信婷婷未按照同一办法第五条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忠实、勤勉地履行职责,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。根据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,宁波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及朱俊澎、信婷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,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。
本文源自:金融界
作者:天眼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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